砖厂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砖厂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砖厂管理制度1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全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班组负责人。班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规定。及时掌握职工伤亡事故情况,做好事故调查和分析,从中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将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职工伤亡事故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
1、事故调查及处理:调查事故现场和事故情况,其中包括必要的技术鉴定或试验、原因分析、填写事故报告、提出改进物质技术和工作的措施方案。
2、事故统计及分析,从工程技术上、管理上和教育上,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并认真实施。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厂。
第四条 各班组必须对本办法的贯彻 ……此处隐藏13183个字……>第九条 各班组要认真维护现有的安会设施,并完善管理制度,不得任意放弃或停用。同时,制定好设备更新计划,不断实现技术改革,不断改善安全技术设备。从而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
第十条 现有的机构设备的安全装置和所有高空、悬空部位的防坠安全技术措施、消防设备等不得任意或放弃合用,并按要求进行技术改造,不得为了节约资金而不改或不用。
第十一条 坚持湿式作业,降低粉尘产生率,搞好清洁卫生,减少二次粉尘危害率,减少废风污染,搞好个人防护,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
第十二条 安全技术措施设计和施工要经过矿长审查签字后方可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工程的验收要组织安全管理人员,使用班组共同验收并矿长签字后才能进行结算。
第三章 违章处罚
第十三条 凡挪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资金作他用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四条 不依照本制度不得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致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造成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属矿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规定与国家的有关法令、条例相抵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附:本矿可列入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项目。
1、安全隐患整改;
2、设备的安全装置的更新改造;
3、工人的个体防护及作业环境改善;
4、防尘设施的更新改造;
5、抢险排险措施;
6、消防设施及避雷装置的更新;
7、职工培训及职工健康体检费用;
8、安检安评费用;
9、三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