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沟通制度

时间:2023-06-09 11:30:47
医患沟通制度

医患沟通制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医患沟通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医患沟通制度1

为进一步加强医患、护患之间的了解与沟通,保证患者的合法权益、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及广大医护人员的切身利益,确保医疗安全,化解医患矛盾,从更深层次上稳步提升医疗质量,特制定我院医患沟通制度:

一、沟通的基本要求

1、接诊护士主动向病人(或家属)介绍经治医生,责任护士,住院须知,病人守则。

2、病员入院72小时内,经主治医师、护士必须与患者(或家属)进行一次全面沟通交流,介绍患者的疾病诊断情况,主要治疗措施,重要检查项目目的和结果,手术方案、风险、并发症和防范措施,医疗费用,病情大体预后(转归)疗效等,解答患者及家属的疑问。交流过程应注意保护其隐私权。

3、住院期间护士应主动热情介绍用药的作用和不良反应,根据各科各病种健康宣教贯穿在整个护理过程中。

4、每月召开一次公休会,及时了解和听取患者的建议和意见,回答病人询问,满足其知情权,要有专用记录本,记录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签名。

5、交流(沟通)内容要有文字记录,让患方签字认可。

6、对普通疾病患者,经治医师查房时要详细告知,使之理解、支持和配合,对疑难、危重者,由诊治组 ……此处隐藏6999个字……行。

4、沟通对象

(1)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应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

(2)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

(3)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

(4)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病情突变需紧急抢救而无法签署知情同意者,可先实施积极的抢救措施,同时迅速通知近亲属到场签字。经治医师必须在病程录内作出记录,记录应包括下列一些内容:病人本人或直系亲属不能签字的原因、已做过哪些努力争取病人本人或直系亲属签字、因等待签字而推迟治疗可能会引起的严重后果等。

(5)患者有权选择本人或授权他人方式行使其在医疗期间的知情同意权和选择权。被授权人之行为视同患者本人知悉与同意,经代理人签名同意后所实施的诊疗行为,若产生不良后果将由患者承担。

5、医患沟通方式

通过各种告知文书、同意书及与患者或家属的谈话实现。对于普通疾病患者,由主管医生在查房时就将病情、预后、诊疗方案等详细地与患者或家属进行沟通;对于疑难、危重患者,由患者所在的医疗小组的主任或副主任医师直接与家属进行正式沟通。

6、医患沟通记录

每次沟通都应在病历中有记录或由患方签署相应的告知文书、同意书。

7、考核

(1)医患沟通作为病历中的常规项目,纳入每月医院医疗质量考评体系。

(2)因没有按要求进行医患沟通或医患沟通不当引发医疗纠纷,予以通报批评或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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